¹本文中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为全业态口径,以在线成交的进出口货物为统计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海关监管方式“网购保税”(代码1210、1239)、“跨境直购”(代码9610)、“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代码9710)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项下进出口货物。
² 本文中的数据以年度统计调查资料等为基础编制,对已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予以修正。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主要去往美国、英国、马来西亚、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及俄罗斯等。调查显示,境内平台对欧洲出口减少,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出口增加。进口货物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及韩国等。
9成以上的跨境电商货物为消费品。其中,出口占91.8%,主要为服饰鞋包、家居家纺及电子产品等;进口占96.6%,主要为美妆及洗护用品、医药保健与母婴产品及食品生鲜等。
跨境电商竞争业态继续呈现头部效应,电商平台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地区。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及江苏,合计占比近8成。进口货物的消费地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北京,合计占5成。
来源:跨境电商工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