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1〕24号)、《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中介代理、检验检疫等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收费行为
各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自身各类收费的种类、性质、标准数额、服务内容和依据开展自查自纠,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动态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事项一律公开
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67)文件规定,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为,按规定在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并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运价及附加费等备案制度。各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收费项目全公示、全公开、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对应统一。各政府部门依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自律和带头引领作用,宣传引导行业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抵制行业内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收费公示公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鼓励行业企业良性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口岸办
2022年6月29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