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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公告里称从明天(4月13日)起,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官方公告及详细安排如下:
来源:宁波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