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参崴成为我国内贸中转口岸

05月16日 12:13:19

新规旨在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


根据公告,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新规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中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


多年来,海关总署一直对“北货南运”问题十分关注,多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东北省份提出的内贸货物借道国际水域运输的个案请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考虑到运力紧张问题长期存在,海关总署还专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为开辟适宜的运输路线,黑龙江省政府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俄罗斯滨海边区考察出海运输通道,并已就运输线路及港口问题,与俄罗斯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中俄贸易额为538.46亿美元,同比增长38.7%。其中,中国对俄出口240.74亿美元,同比增长47.1%;进口297.72亿美元,同比增长32.6%。

此外,2022年,中俄贸易增长29.3%,达到创纪录的1902.71亿美元。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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