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网:FMC出台新规,防止卡车司机被罚款

03月08日 15:23:56

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布了关于滞留和滞期费计费的最终规则,港口卡车司机应可免于承担这些费用。

港口卡车司机经常会因为他们运输的集装箱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滞留和滞期费账单,尽管他们并没有与远洋承运人或海运码头签订合同。但货物收货人即使没有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仍可能面临这些费用。

据联邦海事委员会称,这些规则将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 90 天后生效,是近三年来努力澄清 "什么是由谁收费 "的结果。这些都是联邦海事委员会周五发布的期待已久的滞留和滞期费最终规则的重点内容。该机构还驳斥了海运码头提出的它们应免受新规则约束的论点,并明确了海运货代开具滞留和滞期费账单的时间要求。


美国卡车运输协会(ATA)多式联运分会在一份声明中说,港口卡车司机 "当海运集装箱在码头上或被运离港口综合设施后出现延误时,往往会面临海运承运人收取的高额滞留费和滞期费"。但新规则将减轻这种情况。

ATA 执行董事乔纳森-艾森(Jonathan Eisen)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没有与海运承运商签订合同的汽车承运商将不再收到这些账单。


扣留和滞期费账单的30天窗口期

根据FMC的最终规定,收货人还可以被收取滞期费和滞期费,这是 10 月份的拟议规则中未包含的规定。根据FMC的规定,账单只能发给发货人或收货人,但不能同时发给发货人或收货人。

联邦海事委员会表示,它收到了支持这一修改的意见,因为收货人可以 "减少实际应计的滞留费和滞期费,他们往往最了解货物的情况,因此最有能力对任何费用提出异议。


根据新规则,海运承运人也将有更短的时间向正确的一方发送账单。滞留费和滞期费必须在费用最后一次产生后的 30 天内向正确的一方开具发票,即使在此期间向不正确的一方开具了账单。根据提议的规则,如果账单有争议,海运承运商最多可在 60 天内开具滞留和滞期费发票。 

收费方在收到发票后仍有 30 天的时间对收费提出异议。 

根据新规则,无船承运人 (NVO) 自收到远洋承运人开具的滞留和滞期费账单起,有 30 天时间向客户开具发票。如果出现账单错误,无船承运人将有 30 天的时间对收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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